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次供水工程物资协议库存衬塑管材及管件采购
公告澄清函(一)
各供应商单位:
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二次供水工程物资协议库存衬塑管材及管件采购(采购编号:ZJ-SN2019-ZLS050-1)竞争性谈判,竞谈公告内容现作如下澄清:
1.竞谈公告第9条中9.1条: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应为独立法人,具有衬塑复合钢管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更改为:9.1本次谈判要求报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应为独立法人,具有衬塑复合钢管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授权书原件。
2.竞谈公告第11条:不接受代理商报价,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更改为:接受代理商报价,不允许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特此澄清
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