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新建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折合27.5%)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澄清函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常州新东化工发展有限公司新建8万吨/年电子级过氧化氢(折合27.5%)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部分条款需要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一、工程进度款支付:
招标内容澄清为:原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施工方进场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的30%。
6、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的60%。
7、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半年内,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付至合同价的90%。
8、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1.2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履约担保。发包人留合同价的10%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质保金具体结清方式如下:10%的保修金在保修期开始第一年结束后的十四天内返还50%,保修期第二年结束后的14天支付余款,但保修金中的防水工程保修金(按审定价的0.5%计算)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内无利息。
现澄清为: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按合同价的10%支付工程预付款。
2、施工方进场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的30%。
3、工程施工进度80%(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业主确认),发包人付至合同价的60%。
4、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80%。
5、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的85%。
6、自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半年内,工程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后付至合同价的95%。
7、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1.2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全额退还履约担保。发包人留合同价的5%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质保金具体结清方式如下:5%的保修金在保修期开始第一年结束后的十四天内返还50%,保修期第二年结束后的14天支付余款,但保修金中的防水工程保修金(按审定价的0.5%计算)在防水工程保修期满后付清。质量保修金在质保期内无利息。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2日